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10-1926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10-10-09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绍公通〔2010〕160号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市公安机关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及时了解掌握面上各项活动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各单位按规定动作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市公安机关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指导督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督查组组成人员
第一组
组 长:杨 寅 市局行动技术支队政委
联络员:边海燕
联系单位:绍兴县公安局、诸暨市公安局
第二组
组 长:钟依群 市局监所管理支队政委
联络员:金 培
联系单位:上虞市公安局、嵊州市公安局、新昌县公安局
第三组
组 长:骆仁德 市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
联络员:沈 勇
联系单位:越城公安分局、袍江公安分局、镜湖公安分局
第四组
组 长:段玲利 市局警务教育处处长
联络员:梁瑜锋
联系单位: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警察支队、刑事犯罪侦查支队、行动技术支队、禁毒支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科技通信处、出入境管理局、警卫局、审计室
第五组
组 长:潘海春 市局审计室主任
联络员:谢越岚
联系单位:机关党委、干部处、警务教育处、宣传处、纪委监察室、 警务督察支队、办公室、法制处、后勤处
第六组
组 长:毛 军 市局纪委监察室主任
联络员:谢 群
联系单位:交警支队、特警支队、城市管理治安警察支队、金融护卫管理支队、市看守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安康医院(强制隔离戒毒所)、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中心、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
指导督查组在市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每月对各地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汇总当月督查检查工作情况。
二、指导督查组职责任务
1.紧密围绕市局关于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各项重大部署开展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2.围绕全市公安机关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任务、目标、完成工作的时间,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强化督察,为市局党委决策提供真实的第一手材料。
3.针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总结经验教训,并督促整改落实。
4.切实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实情,为理清明年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思路打下扎实基础。
5.完成市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指导督查组纪律要求
各指导督查组要根据市局有关部署独立开展工作,坚持求真务实、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模范遵守“五条禁令”,严格做到“四个不准”: (1)不准接受被督查单位、个人的宴请和馈赠;(2)不准违反规定增加基层公安机关的经费负担;(3)不准对查出的问题不请示报告即自行化解;(4)不准向无关人员透露督查情况。
四、积极支持配合指导督查组开展工作
成立全市公安机关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指导督查组,是市局党委推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为指导督查组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要主动配合、支持指导督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如实、全面地介绍情况、反映问题,认真听取指导督查组的工作意见、建议,及时查纠、整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予以反馈。要指定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员,认真履行联络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及时协调工作,沟通情况,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