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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3XB/2011-2169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11-10-17 00:00:00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字号: 绍市卫发〔2011〕189号

    关于印发绍兴市初三学生麻风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4 11:21 浏览次数:119 字体:[ ]

    关于印发绍兴市初三学生麻风疫苗加强免疫

    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滨海新城管委会社事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直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加速推进我市消除麻疹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初三学生麻风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1〕210号)的要求,全市要在11月底前完成今年初中三年级和高中一年级学生麻风疫苗接种工作,且今后初三学生麻风联合疫苗接种工作将纳入常规加强免疫程序。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绍兴市初三学生麻风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绍兴市初三学生麻风疫苗加强免疫

    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构建人群免疫屏障,加速控制麻疹疫情,提高在校学生麻疹、风疹的免疫水平,努力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控制风疹的目标。

    二、工作指标

    以学校为单位,初中三年级学生应种对象麻风疫苗接种率≥95%;高中一年级学生(仅2011年)应种对象麻风疫苗接种率≥95%

    三、接种对象和疫苗剂量

    从2011年开始,全市所有初中三年级学生,不论其既往麻疹、风疹疫苗接种史及麻疹、风疹患病史,均每人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剂量0.5ml。

    因2010年全市范围内未开展初三学生接种,2011年全市还需开展高中一年级学生的接种,即所有高中(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不论其既往麻疹、风疹疫苗接种史及麻疹、风疹患病史,均每人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剂量0.5ml。

    四、组织领导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加强培训指导,实行质量控制,同时要做好人力、物力组织和相关保障工作。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指导,着重做好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及责任医生、学校相关责任人(分管校长、校医、保健老师等)等人员的培训指导;及时做好疫苗、注射器的分配和分发工作;保持疫苗冷链系统运行良好,确保疫苗质量。

    (二)各地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类高、中学校实施麻风疫苗加强免疫的管理工作,组织学校相关责任人(分管校长、校医、保健老师等)参加培训;指导并督促学校做好应种对象的摸底统计、宣传动员等工作。

    (三)各相关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应种对象的摸底登记、接种告知、宣传动员及接种组织等工作,要与当地预防接种点建立双向联系制度,互相核对和反馈接种信息,避免漏种。设立临时接种点的学校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接种点设置、应种学生的组织及接种现场的管理工作。

    (四)全市初三学生麻风疫苗加强免疫所需疫苗和注射器采购经费由省财政解决。接种工作经费按照省卫生厅等5厅委局《转发卫生部等五部委局关于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的通知》(浙卫发〔2009〕33号)要求安排。

    五、技术措施

    (一)摸底调查工作由各学校负责。可由校医或班主任老师分班级调查,将目标人群的相关信息登记于《浙江省学校麻风疫苗加强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记录表》(附件1)。学校要及时将加强免疫人数汇总后上报至学校所在地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以便于安排接种日期。

    (二)主要以定点接种方式实施,经审批后可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学校设立临时接种点。初三和高一学生接种工作以学校为单位,原则上由学校所在地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完成。接种人员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定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现场接种时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有疫苗接种禁忌症者一律不予接种,暂缓接种者需在满足接种条件后及时予以补种。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处理。接种点须配备接种反应紧急处理的医务人员和药品,保证安全接种。

    (三)实施接种的同时要做好登记工作,各接种实施单位将接种数据汇总至《浙江省学校麻风疫苗加强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统计报表》(附件2)逐级上报。

    (四)接种活动中要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工作,异常反应监测登记工作应持续到接种活动结束后1个月。接种前要严格掌握麻风疫苗禁忌症,告知接种后可能出现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旦发生疑似异常反应,接种单位应严格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报告、调查与处理,同时填写《浙江省学校麻风疫苗加强免疫疑似异常反应监测一览表》(附件3)。对发生的疑似异常反应纠纷,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发现严重疑似异常反应时,要在调查处理的同时,及时逐级上报;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人员死亡时,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

    六、时间安排

    今年全市初三和高一年级学生麻风疫苗接种工作的部署、摸底与实施工作要在11月底前全部完成。

    从明年起,三学生麻风联合疫苗常规加强免疫工作按以下时间组织开展:

    (一)每年9月底前市级完成工作布置、人员培训以及疫苗、注射器的下发。

    (二)每年10-11月各县(市区)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和宣传活动。并结合实际开展目标人群的摸底登记工作,完成疫苗现场接种。

    (三)每年12月10日前逐级完成工作最终数据的汇总(附表2、附表3),连同总结报告一起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督查评估

    在实施接种工作期间,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督导检查,对接种前期准备、人员组织、现场接种、接种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情况进行督导。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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