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92XC/2013-2182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 成文日期: | 2013-03-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征信业管理条例》将于2013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随着《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我国征信业发展将进入有法可依的历史新阶段。《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征信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了对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的保护。此外,《条例》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征信业的监督管理地位,并将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定义为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制定了该数据库的运行规则。《条例》的出台规范了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业务行为,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征信市场秩序,提升征信机构服务水平,形成覆盖全面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法制基础。
为有效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提升信息主体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增进社会各界对《条例》的了解和认识,中国人民银行将组织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条例》专题宣传活动,我省各地活动也于近日同步展开。据悉,本次《条例》专题宣传活动2013年3月15日《条例》实施之日开始,历时3个月。宣传的主要内容为《条例》适用范围、征信监管体制、征信机构、征信业务规则、征信信息主体权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条例》出台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等,目的是加强社会各界对《条例》的认知,从而进一步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活动期间,各地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开展《条例》网上有奖问答、《条例》知识现场咨询和讲座等一系列活动。社会公众可以登陆浙江金融信息网获取相关的《条例》资料。社区居民可以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获取《条例》宣传资料,接受咨询人员的解答,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信息有误时应尽快根据《条例》,向该金融机构或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维护自身的信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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