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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3XB/2014-2173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14-03-31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字号: 绍市卫发〔2014〕45号
    有效性: 196

    绍兴市卫生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4 14:33 浏览次数:8 字体:[ ]

    各区、县(市)卫生局、财政局,市直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浙卫发〔2013〕232号)(附件一),切实做好我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以下简称“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根据省实施方案和前两年我市实施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职责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艾梅乙”母婴阻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艾梅乙”母婴阻断各个环节的预防工作。明确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和其所生儿童由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市直开发区由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管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出生后6周和3个月按照早期诊断技术要求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由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专人及时将血样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电话告知省妇女保健院(联系电话:0571-87061501-1619)。

      二、进一步细化流程,确保干预到位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孕期建册时艾滋病、梅毒及乙肝表面抗原的免费检测和登记工作。在每次产前检查时,接诊医生要常规检查艾滋病、梅毒及乙肝表面抗原免费检测情况,如发现未检测的,应及时补查,确保每位孕妇能尽早得到检测;对临产时(前)入院的整个孕期未检测的孕产妇,各相关单位应制订并落实快速检测流程,确保孕产妇得到快速检测,为母婴阻断赢得时间;各接产单位要及时为感染孕产妇所生的婴儿应用相关药物,母婴阻断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落实艾滋病、梅毒母亲所生儿童随访事宜,特别是梅毒母亲所生儿童的随访单位落实,指定既有检测条件又具备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追踪、随访能力的机构承担随访任务。

      三、加强信息检测,提高信息监控质量

      各相关单位要重视信息填报工作,规范各项记录。提供婚检、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等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建立孕产妇“艾梅乙”检测登记制度,对艾滋病及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建立检测、治疗和随访个人档案,实行专案管理。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落实专人,根据上述登记和个案表,统计“艾梅乙”工作报表,及时、如实上报。

      四、规范补助流程,确保经费补偿到位

      根据浙卫发〔2013〕232号文件要求,对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资金补助需作相应调整,原下发的《绍兴市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补助资金给付方案的通知》(绍市妇保中心〔2012〕6号)、《绍兴市乙型肝炎母婴阻断免费项目经费补助方案的通知》(绍市妇保中心〔2012〕13号)到2014年3月31日停止执行, 2013年10月1日-2014年3月31日的补助除上虞区外仍按原标准和原途径拨付。从2014年4月1日起,越城区(含市直开发区)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资金补助方案如下,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一)补助项目与金额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补助:孕产妇预防机会性感染用药200元;终止妊娠1000元;住院分娩1000元;婴儿奶粉费3000元;防护1000元(包括产时防护和对产妇上门产访)。其中前四项补给需方,后一项为工作经费,补助给承担接产及随访的医疗保健机构。

      2.预防梅毒母婴传播项目补助:孕产妇初次保健时梅毒筛查,可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5元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15元中任选一项。确诊梅毒阳性孕妇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30元、非梅毒螺旋体抗体定量检测60元、孕产妇规范治疗100元;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按省方案规定免费梅毒检测至结案、先天性梅毒防治170元。

      3.预防乙型肝炎母婴传播项目补助:孕产妇初次保健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15元、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免费使用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按省招标平台价格)。

      (二)项目补助方法3.

      1.直接减免:孕产妇初次保健时梅毒筛查(RPR)5元或(TP)15元、乙肝表面抗原检查15元,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按省方案规定定期梅毒检测,在检测时给予免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即时免费注射。

      2.经费补给:HIV阳性孕产妇预防机会性感染用药200元、终止妊娠1000元、住院分娩1000元,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30元、非梅毒螺旋体抗体定量检测60元、抗梅毒规范治疗100元、梅毒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先天性梅毒防治170元,上述项目包括孕期和住院分娩时发生的费用,由助产服务机构在住院分娩时由产妇(或家属)凭产妇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次性补给。

      3.现金给付:艾滋病母婴阻断需方补助中的婴儿配方奶粉3000元,以现金支付,一般分三次发放,每次1000元,分别在新生儿访视时、3月龄时、6月龄时发放,特殊情况也可一次性给予。由负责儿童访视的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发放。

      孕产妇艾滋病筛查及第二种试剂检测、HIV抗体阳性确诊、CD4+T细胞检测、HIV病毒载量检测、药物应用相关检测、抗病毒药物,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HIV筛查、HIV抗体阳性确诊、早期检测、抗病毒药物等仍按原方案执行免费政策(原孕产妇艾滋病筛查未免费的县(市)可列入该项目经费)。

      (三)项目经费使用登记与上报

      1.直接减免登记:孕产妇初次保健时的“艾梅乙”免费筛查可结合到建册登记中,登记数与上报数一致。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的新生儿登记在《绍兴市乙肝免疫球蛋白免费注射登记表》(详见表1)上。

      2.经费补助登记:对艾滋病、梅毒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母婴阻断费用补助由经办人员登记在《绍兴市艾滋病母婴阻断需方补助费用领取登记表》(详见表2)、《绍兴市梅毒母婴阻断需方补助费用领取登记表》(详见表3)上。

      3.汇总与上报:各相关单位按统计年度(上年10月-当年9月)填写《绍兴市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经费补助汇总表》(表4),在10月15日前越城区汇总后报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市直相关单位直接报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将每年度汇总表于10月底前报市卫生局基妇处。经审核后,报市财政局进行经费结算。

      各区、县(市)的年度补助汇总表在报同级财政进行项目经费结算的同时报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将全市年度汇总报表于10月底前报市卫生局基妇处。

      附件1.浙江省卫生厅、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浙卫发〔2013〕232

              号)

          2.表1《绍兴市乙肝免疫球蛋白免费注射登记表》

            表2《绍兴市艾滋病母婴阻断需方补助费用领取登记表》

            表3《绍兴市梅毒母婴阻断需方补助费用领取登记表》

            表4绍兴市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经费补助汇总表》

       绍兴市卫生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14年3月31日

    信息来源: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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