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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资金提升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1- 09 16: 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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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嵊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资金提升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资金提升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生态保护,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特制定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资金提升方案。

一、补偿原则

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由受益地区向保护地区进行生态补偿。

二、总体目标

汤浦水库生态补偿资金提高到7900万/年,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资金提高到600万/年,合计8500万/年。

三、资金筹集

通过水资源费筹集、受益地区财政缴纳、提高水价等多渠道筹集生态补偿资金。

(一)汤浦水库生态补偿资金(7900万元)。

1.水资源费(4100万元)。每年从汤浦水库征收的水资源费中扣除上缴国家、省部分后,全部用于生态补偿,水资源费共计4100万元。

2.受益地区财政缴纳(3800万元)。按各受益地区年用水量测算:越城区1090万元,柯桥区1080万元,上虞区1020万元,慈溪市610万元,共计3800万元。越城区缴纳资金中由市财政每年补助500万元。

水价提升后,该项资金通过水价中设立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二)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资金(600万元)。

柯桥区补助500万/年,越城区补助100万/年,共计600万/年。

1.柯桥区补助。柯桥区每年补助500万元,由柯桥区自筹。

2.受益地区补偿。越城区每年补助100万元,由越城区直接缴柯桥区。

水价提升后,该项资金通过水价中设立专项资金来保障。

四、补偿对象

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乡镇。

汤浦水库:柯桥区稽东镇,王坛镇,平水镇祝家、合心、宋家店、王化、小舜江、沈村、横路、黄壤坞、岔路口、中眉岙等村;嵊州市谷来镇,竹溪乡,王院乡。

平水江水库:平水镇、稽东镇。

五、补偿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水源保护区的以下方面:

(一)环境管理。各乡镇、村水源保护长效管理、生活垃圾长效保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等水源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经费、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水源保护宣传教育等。

(二)生态保护。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经费,包括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养殖场(点)取缔、存量涉污排放项目整治、自然生态修复、水土保持项目、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及应用、河道整治建设等。

(三)群众生活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生态公厕项目、山塘水库加固工程、库区农民饮用水项目、垃圾中转站(场)建设等。

六、资金管理

由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联合制定汤浦水库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由柯桥区政府制定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

七、其    他

本方案从2019年起施行,暂定三年。


抄送:慈溪市政府、汤浦水库管理局。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印发


信息来源: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