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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335/2021-222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1-12-21
主题分类: 公路,水运,其他 发文字号:

关于《绍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21 10:3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交〔2021〕67号)有关“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根据地方实际和特有事项,制定适用于本辖区的执法事项目录”的要求,在《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绍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经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由我局印发。

二、制定说明

《绍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主要梳理的是截至2021年10月底交通运输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

《绍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共梳理出执法事项488项,其中行政处罚481项,行政强制7项。与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明确的506个执法事项相比,删除了我市不涉及的港航类行政处罚事项9项,省级行政强制事项1项、处罚事项8项。通过在现有相关执法事项目录中新增法律依据的方式,对《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所涉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事项进行纳入。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地方性特有事项需重点予以考量的要求,对涉及我市交通执法领域的《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进行比对,经综合评估,将上述法规执法事项引用情况及其主要理由分别说明如下:

1.关于不引用《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理由。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规定,该条例排除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城市道路”的管辖权。二是针对穿城公路的管理,交通运输部门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其相关交通行业法规规章,现有的行业法规已经确定了交通运输部门职责,交通运输部门也依照这些法规可以监管执法。三是具体地说,《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相对应的是交通执法事项名称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第60项),其罚则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该罚则较《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相应的罚则更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综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城市道路的管辖无法律依据,仅对公路的违法行为具有相应管辖权,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该违法行为应适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因此《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不纳入此次执法事项目录。

2.关于引用《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增加执法事项法律依据的说明。该法规增加的事项依据,相对应的是执法事项第333项,事项名称为“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该事项依据的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删除、篡改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历史和实时动态数据。《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旅游客车、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发现车辆行驶记录仪运行异常等情况,应当及时修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督促上述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落实动态监控责任。《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结合绍兴实际进行了细化,故在本次交通执法事项目录第333项中,引用该地方性法规作为新增的法律依据。

3.关于引用《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款增加执法事项法律依据的说明。该法规增加的事项,相对应的是执法事项第487项,事项名称为“交通工程从业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罚”。该事项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与《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该事项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与《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补充,故在本次交通执法事项目录第487项中,引用该地方性法规作为新增的法律依据。

《绍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将按照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三、解读机关

本文解读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 章韧,朱宁峰,联系电话: 0575-85336133 。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