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22-2257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22-03-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公令〔2022〕7号 |
各区、县(市)公安(分)局,驻局纪检监察组、市局各部门: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和《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以下4名同志实施(追记)奖励:
一、给下列2名同志记个人嘉奖,分别颁发证书和奖金
邵中航 越城区分局东浦派出所副所长
赵 峰 越城区分局刑侦大队刑技室副主任
二、给下列1名同志追记一等治安荣誉奖,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裴友军 原上虞区分局经侦大队辅警
三、给下列1名同志记二等治安荣誉奖,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黄柏川 诸暨市局巡特警大队辅警
此令。
局 长 俞流江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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