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3XB/2023-243733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 | 公开日期: | 2023-07-25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 |
官莉莉、邵国利、蔡斌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78号《发展医养结合 实现健康养老》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相关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为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近年来,我市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着力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快速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开展全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伴随老龄化程度的持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对老年人能力评估专业化、精准化,能为我市积极打造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数据支持,有效推动养老服务发展。2018年,市福利院等机构成立绍兴市智慧养老服务评价中心,开展专业评估工作。2021年,市民政局归口,绍兴市社会福利院、绍兴市智慧社会福利评估服务中心、浙江省标准化协会、中关村思德智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联合起草的《老年人评估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已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发布实施。该标准是全省首个《老年人评估工作规范》地方标准,明确老年人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评估类型、评估形式、评估流程、评价和改进等内容。2022年,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全市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实施方案》,组建绍兴市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工作专班,组织近万人的村社干部、志愿者队伍和近3000人的专业评估队伍,在全省率先基本完成124万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进一步摸清老年人居住状况、身体能力、服务需求等基础信息。
(二)加强医养康养服务供给。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今年新增医养结合机构1家,现有医养结合机构24家。按照设立方式分,有医中设养7家,养中设医17家;按照医疗机构类型分,有综合医院5家,护理院7家,精神病专科医院1家,诊所2家,医务室8家,护理站1个。推进“机构跟着老人走”,编制《绍兴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推进6个区、县(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2022年、2023年将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建设列入省、市两级民生实事项目,新增床位1545张,现全市已有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超过2000张。截至2022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1%以上,建成7家智慧公办养老院,106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中心配备智能终端。2023年,全市6个省级“老有康养”重大工程项目开工率100%,县域“一老一小”综合体建设有序推进,20家示范引领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乐龄中心”建设扎实推进。建成后的“乐龄中心”将实施专业化、品牌化运营,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服务、综合服务等6类服务。本土型养老企业新昌阳光福利中心和绍兴市仁本居家服务有限公司获评浙江省康养行业领军企业。
(三)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2022年,市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健全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发展体系、落实养老服务人员政策待遇、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12项工作举措。其中,对养老护理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推广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打通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晋升通道、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等方面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着力解决护理员队伍收入低、年龄大、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及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培训、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优秀养老服务人才,优先给予推荐奖评、职级晋升机会。对涉嫌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依法列入养老服务联合惩戒名单,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2023年,全市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715人,现每万名老人持证护理员数为22.8人。
(四)持续提升行业服务监管质量。2020年起,市卫生健康委每年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1年印发《绍兴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将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纳入属地医疗服务重点监管范围,加强对医护人员执业资格、医疗服务行为合法性、规范性进行监管。积极组织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参加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培训、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培训等项目,选派学员赴浙一医院、浙江医院参加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2022年起,全面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并制定《绍兴市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重点工作清单》,明确7个方面21项重点工作及38项对应的措施和目标。市民政局依法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加强养老机构信息的动态管理,并加强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坚持赛训融合,在多轮培训基础上,今年市县两级开展4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同时加快护理人才培养新平台——“绍兴市养老服务人才中心”建设,力争通过建立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的人才引育服务体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梯队型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五)明确有关医疗保障政策。根据《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试行)》规定,绍兴市内及市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长期、慢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2021年12月,结合我市实际付费结算情况,市医保局调整慢性病及康复类床日限额标准,其中:三级医疗机构床日标准调整为每天700元;二级医疗机构床日标准调整为每天400元;其他医疗机构床日标准调整为每天320元,居全省中等水平。
医养结合工作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正如你们的提案中所提到的,当前我市长期照护工作还存在护理服务人才不足、筹资渠道单一、医养结合部门协同不够等问题,提案中建议的养老需求精准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支付方式特定化等内容,对于我们今后开展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提案中提到的重度失能且长期医养结合病人,属于医疗部分的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若属于长期护理需要的,应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后,对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有通盘考虑,明确各地不得自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省医保局在相关文件中也明确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坚持定位独立险种,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全员共享。结合你们的提案建议,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民政局、医保局共同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签约合作,创新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优化医疗机构的适老化服务,推进“互联网+照护服务”和家庭病床等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高龄、失能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
(二)提升长期照护综合保障水平。综合考虑参保人员就医需求、基金运行情况、医疗机构发展情况等各项因素,适时调整床日限额标准。同时,积极按照上级要求、标准统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此外,整合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工伤保险等,加大养老服务补贴力度和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的政策支持。
(三)建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围绕失能失智重点人群,进一步优化床位结构,加大失能失智照护供给,建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提升失智照护水平。2025年,每万老年人口配有20张认知障碍床位。
(四)推进护理员提升工程。持续提高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量,并增加高级、技师护理员的比例。开展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和竞赛。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特殊岗位津贴制度,逐步提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待遇。选树优秀养老护理行业技能人才典型,提高社会关注度。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欢迎你们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老龄健康处 裘伟芳
联系电话:85172705 传 真:85080555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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