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653/2023-2448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08 |
主题分类: | 科技 |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一批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本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区、县(市)科技局等归口管理部门应结合前期攻关需求征集情况,组织做好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要切实履行推荐主体责任,对照攻关榜单要求,做好申报项目论证初评、形式审查等工作,并按要求择优推荐。
二、推荐要求
本次申报实行不设限额和限额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省技术创新中心不设推荐限额。
该类项目不设推荐限额,各区、县(市)科技局等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研究榜单内容,全面组织摸排,对符合申报要求且能实现指标目标全覆盖的,做到应报尽报,出具推荐意见函并附专家论证意见。
(二)其他项目
其他项目(除“尖兵”计划榜单指标目标全覆盖项目外),由各区、县(市)科技局等归口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第二批榜单拟于近期发布,统一纳入推荐限额。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由各区、县(市)科技局单独给予限额推荐支持)。请结合前期需求征集情况,对照榜单内容、指标覆盖、申报要求等内容,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组织技术专家、企业专家和行业产业部门等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把关,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科技领军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此类项目的可不纳入推荐限额。
三、经费配套要求
重大专项项目原则上由省财政与各区、县(市)财政按1:1比例共同支持,各区、县(市)科技局应提前对接财政部门,统筹做好经费安排。市属单位承担重大专项项目由省财政与市本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支持。
四、申报方式
(二)时间要求
五、注意事项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审核把关,若推荐项目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或榜单要求,将扣减次年限额推荐名额。要加强沟通联络,及时将推荐名额使用、组织申报等情况告知市科技局。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创新促进处 张楚奇 88261750
附件:附件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一批项目的通知.doc
附件2 2024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榜单(第一批)(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科技创新”,在“科技攻关在线”点击“我要揭榜”进入查看)
绍兴市科技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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