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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08J/2024-2486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成文日期: 2024-02-06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字号:

    2024年绍兴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涉案车辆停车服务的招标公告(二次)

    发布日期:2024-02-06 11:03 浏览次数:986 字体:[ ]

    2024年1月24日在本站发布绍兴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涉案车辆停车服务招标公告,截至2024年1月29日24时,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故重新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绍兴市公安局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规定,2024年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新开通路段配套涉案车辆停车服务的采购方法采用比选方式开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需求:

    1、2024年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涉案车辆停车服务。

    服务大队

    区域位置

    面积要求(平方米)

    车位(个)

    三大队

    大队部所在地:G1522常台高速滨海新城南出口;新开通路段:G9221杭绍甬高速23KM-52KM

    2100

    30个大车位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3、停车收费标准参考以下标准

    项目

    车辆分类  

    收费标准

    临时停放

    昼夜停放

    一类车

    3元/小时

    15元/天

    二类车

    4元/小时

    20元/天

    三、四、五类车

    6元/小时

    30元/天

    车辆类型分类表

    类别

    客车

    货车

    一类车

    ≤21座

    ≤2吨

    二类车

    20-40座(含40座)

    2-5吨(含5吨)

    三、四、五类车

    >40座、32座以上卧铺客车

    >5吨

    二、预算经费:

    10000元,停车费实行包干支付,包含车辆停放保管费用及产生的停车场部分维护运营费用。

    三、报名及投标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投标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项目

    具体标准或要求

    分值

    投标报价

    投标价格不得高于每个点位的参考价格。

    40

    招标需求、场地硬件设施(提供场地视频、照片)

    投标人提供的涉案车辆停车场场地面积必须满足所报点位的面积要求,面积应当以涉案车辆停放区域面积为准。

    30

    场地需在大队所在地或大队管辖高速公路路口附近5公里范围内,投标人需提供场地位置定位(高德或百度地图)截图,并标明所属区,街道或镇。

    投标人须指定一个停车场负责人,负责管理,停车场还须配置至少1名以上固定工作人员,负责车辆进出登记管理、门卫的管理。

    停车场出入口要设置合理,满足车辆正常出入条件,保证出入安全;停车场停放车辆的区域需为封闭的区域,四周由大门和围墙组成;对涉案车辆按照事故、违法进行区域划分、实行分类管理。

    停车场门口需设置醒目的标牌、收费标准及制度上墙。

    停车场要严格落实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措施。具备车棚、苫布等设施或物品;停车场具备检测合格的过磅设施(无过磅设施的,需特别说明过磅备用方案)。

    停车场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可视范围应覆盖整个停车场并24小时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投标人综合实力

    具有合法的经营权和合法经营资质,需提供以往停车服务的项目资料。

    10

    停车场负责人年龄、学历

    停车管理员、门卫人数、年龄、学历

    投标文件的评价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性和表述清晰程度

    5

    服务方案

    服务标准、服务承诺:

    15

    停车场工作人员要工作规范,按要求做好涉案车辆出入停车场的核对登记工作,热情接待办事群众,避免发生矛盾争执等问题。

    停车场在车辆接收时,要做好车况检查、记录工作,拍照记录车辆外观,车辆里程数、车内贵重物品情况,并记录归档。

    停车场在车辆保管期间,不得重复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涉案车辆物品有涉及过磅事项的,过磅费用包含在包干费用内,不得再向当事人收取过磅费用。

    停车场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物品丢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发生保管纠纷的,负责解释并妥善处理。

    停车场遇到涉案物品的突发事件,负责人要立即到场妥善处置,并报告高速交警大队。

    招标之前停放于原停车场的涉案车辆,由对应新的中标停车场负责转场,费用由中标停车场承担。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 ,下午14:00至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1501号

    2、报名的供应商需提供下列资料:

    (1)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评标方式:

    1、比选小组于2024年2月19日上午9:00对本次比选项目进行评标,按综合评分最高分中标。

    2、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项目流标。

    3、投标文件应根据需求制作并加盖公章,递交的投标文件须密封,否则无效处理。

    招标咨询:俞警官电话13957505778

    招标投诉:张警官电话13505751761

    绍兴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6日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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