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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24-06-07 16:5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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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23年,绍兴市重货领域碳达峰工作暨重货碳效码应用》被列入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典型十佳案例,2023年8月15日全国首个生态日作为典型案例被推广现将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加快运输装备低碳升级

一是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2023年,我市更新和新增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4612辆,主城区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化比例达79.1%;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478辆,城市主城区公交车新能源化比例达到100%。

二是加快老旧营运车船淘汰更新。2023年全市自然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老旧营运货车480辆;推进老旧运输船舶淘汰更新或改造,淘汰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内河货船16艘。

二、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一是积极健全ETC发行服务体系,提高路网通行效率。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显著降低高速公路收费站拥堵程度和车辆等候时间,减少机动车燃油消耗,全面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2023年全市共计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4.3亿元,高速公路入口货车ETC通行使用率达78.3%。

二是积极倡导绿色出行,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持续完善常规公交线网布局,积极发展定制公交,打造特色公交服务,加快推进“轨道+公交+慢行”三网融合的多样化出行方式,推动公共交通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慢行交通基础设施,优化慢行品质,整体提升绿色出行链质量;开展低碳交通、绿色出行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培育全社会文明低碳出行意识,引导群众选择步行、公交出行等方式。

三、深化交通运输车船污染防治

一是大力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持续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扩大岸电设施泊位覆盖面。全市新建港口岸电16套,累计使用岸电8.3kwh。

二是提升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全面实施内河货船水污染物“先交付、再作业”模式,确保船舶污染物应收尽收,实现内河运输船舶水污染物“零直排”。

三是强化船舶防污染监督执法。从严查处不按规定收集上岸,船舶垃圾直排航道的行为。2023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922人次,船舶防污染登轮检查3518艘次,检查港口码头197家次,共实施相关行政处罚6起,确保船舶水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有效运行。建立与综合执法、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2023年开展三部门(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检查26次,检查码头及其转运处置单位31家次,发现问题29个,均已完成整改。

严格落实联单监管制度全面应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实现船舶、接收转运处置单位全链条信息化管理。绍兴籍营运船舶已按要求全部在信息系统注册,船舶垃圾接收单位注册率100%。

五是好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做好行业生态环保工作,保障亚运会环境空气质量,做好交通建设工程和公路水路运输、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公路保洁措施,督促各地落实扬尘数字化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贮存物料和作业扬尘的污染防治措施,易扬尘码头,采取道路硬化、防尘网防护、喷淋设施的完善和使用、场地道路的清扫与洒水、皮带机的封闭或加盖、散货堆场的覆盖、进出港区车辆的冲洗等措施,切实有效抑制码头作业扬尘。加强对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八个100%”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管,累计检查工地700余家次,发现问题近100个,均已完成整改。

六是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交通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监管和执法检查。

四、加强危货品、固体废物等运输监管。

一是强化危货品运输监管。按照评价标准细化指标项目,基本完成危货运输企业分级分类数字管控系统建设,实现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蓝、黄、橙”分级赋码评价,并根据赋码结果实施分类管控。建立和完善危化品运输联合执法长效监管机制,2023年全市累计查处危货运输类案件124起。实现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联单和电子运单100%互联,2023年全市动态抽查车辆67796辆次,动态查岗监控人员在岗情况13826次,累计监测电子运单填报311521条,处置异常线索1065条。

二是做好机动车修理行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的监督管理。由汽车维修协会牵头,涉及危废汽修企业的废机油、废旧蓄电池及机油滤芯、油漆废渣等,统一与危废回收处置公司签订处置合同,达到100%。企业在省固废监管平台上申报危废年产计划,对年产生量30吨以上的企业,建立危险废物现场管理台账,并通过浙江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电子台账。


信息来源:绍兴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