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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5-2563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5-01-10
主题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25〕1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
城市供水原水应急保障预案》《绍兴市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4 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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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区城市供水原水应急保障预案》《绍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



绍兴市区城市供水原水应急保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汤浦水库枯水期间市区供水原水应急保障,平衡各地饮用水需求,建立完善及时、有序、高效、妥善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居民正常用水,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汤浦水库在枯水期或连续干旱期间,总供水量小于每天100万立方米,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城市供水原水应急调度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区分状况,有效应对。根据汤浦水库库容水位和原水供应情况及所处区域气候状况,制定实施相应的水库原水应急调度、应急补水原水保障、水质保障和各区域限量供水方案。

2.保障民生,统筹兼顾。尊重供水现状,确保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其他各类用水。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相关职责,控制水库原水供应总量,多源统筹、科学合理调配应急保障水源。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设立市区城市供水原水应急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局、市原水集团、市公用事业集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滨海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市公用事业集团、市原水集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嵊州市、新昌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领导、指挥、协调汤浦水库进入应急响应期间市区城市供水原水应急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和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研究制订应急响应期间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决定发布应急响应启动、调整和终止命令;组织部署跨地区饮用水资源应急调用和节水宣传等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应急处置期间监督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市水利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响应期间应急信息的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等舆情引导与监督。

2.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限量供水工作。

3.市公安局:根据各应急取水口划定的管理范围,落实危化品运输等车辆的禁行或限行管控。

4.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属地财政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因水权引起的财政补贴与结算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汤浦水库和各应急取水口水质监测和环境监管;会同水利、综合执法部门强化联合巡查,严肃查处各类涉水违法违规问题。

6.市水利局:指导拟定汤浦水库限量供水应急方案,指导应急响应期间水库水量分配,下达汤浦水库原水限供调度指令;协调平水江水库供水调度,协调落实浙东引水水量保障,统筹调度曹娥江流域上游大中型水库和干流堰闸,协调保障应急补水水源;督促落实应急水源保护工作,会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强化联合巡查,严肃查处各类涉水违法违规问题;负责监督落实和综合协调、节水宣传等工作。

7.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应急响应期间供水水质卫生监督。

8.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城市洒水、绿化用水的节水工作,加强城市供水的行业指导、上游来水方向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会同生态环境、水利部门强化联合巡查,严肃查处各类涉水违法违规问题。

9.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汤浦水库集雨区的气象监测信息及短期天气预报,开展中长期降雨趋势预测;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10.市公用事业集团:根据指挥部调度指令,做好应急响应期间供水补水和取水口水质监测工作;协助辖区政府制定实施供水区域限量供水预案;做好各应急取水口日常管理。

11.市原水集团:负责拟定汤浦水库限量供水应急方案、汤浦水库水质监测、应急响应期间值班值守、日常水库水位监测、预警和信息汇总、报送、发布;根据调度指令做好汤浦水库原水供应工作;协同制定应急响应期间因汤浦水库水权引起的财政资金补贴方案;负责做好对库区上游各镇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检查,协同水利、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工作考核。

12.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城市供水限供预案;负责属地范围内水源地保护工作;建立应急响应期间属地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常态化开展各应急取水口管理范围内沿线河道的巡查和水面保洁;根据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令,做好辖区内沿江水闸调度和平水江水库调度工作;落实辖区内道路洒水和园林绿化用水改用河道水替代等节约用水工作。

13.嵊州市、新昌县政府:根据指挥部统一调度指令,做好辖区内大中型水库和堰闸的调度管理,以及辖区内城乡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运行维护。

2.4 专家机构

专家工作组由水利、环保、气象、卫生防疫、城市供水、原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为应急调度提供技术依据和技术支持。

3 监测与预警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汤浦水库供水现状并结合气象信息,对可能出现的旱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影响正常供水、需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取水单位通报预警信息。

2.密切跟踪天气变化和发展趋势,对可能造成的供水可靠性影响进行动态评估,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3.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信息报告

市区各供水企业建立区域供水量监测网络,对监测的供水量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分析,市水利局根据分析报告对汤浦水库原水供应状况进行评估,必要时作出报告。

4.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应急响应期间水情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相关部门按照“一个口子、一个标准、第一时间”要求,加强信息的采集、核对和报送,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瞒报、漏报。

5 应急响应

根据汤浦水库枯水期旱情严重程度,市区城市供水原水应急保障响应分为Ⅲ、Ⅱ、Ⅰ三级。

5.1 Ⅲ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汤浦水库水位降至24米且未来10天气象预报汤浦水库集雨区无明显降水,或经综合研判降水难以产生有效径流。

5.1.2 启动程序

旱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社会、气象、时间节点等因素,经分析评估,认定旱情达到启动条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指挥部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5.1.3 响应措施

(1)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原水供应、各地供水情况及库区水情、雨情、旱情等相关信息实行一日一报。

(2)各相关政府及单位配套方案启动。

(3)相关部门水源保护、水质信息和气象预测等信息实行三日一报,必要时实行一日一报。

(4)发布供水形势预警,开展节水宣传,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节约用水活动,道路洒水和园林绿化用水无特殊情况不使用管网水,改用河道取水替代。

(5)择机启动人工增雨作业。

5.2 Ⅱ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汤浦水库水位降至21.5米且未来10天气象预报汤浦水库集雨区无明显降水,或经综合研判降水难以产生有效径流。

5.2.2 启动程序

旱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社会、气象、时间节点等因素,经分析评估,认定旱情达到启动条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指挥部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5.2.3 响应措施

(1)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水质和气象预测等信息实行一日一报。

(2)实施汤浦水库原水供应总量控制,原则上供应总量控制在各方向同期最近正常供水年份当月日均原水供应量的70%。

(3)市公用事业集团启动应急补水,按实调配三个应急取水口进行补水;上虞方向应急补水由曹娥江应急取水补足。

(4)市水利局协调省钱塘江流域中心做好浙东引水往绍兴方向不少于30个流量的引水水量保障。

(5)平水江水库最低供水水位按39米控制并服从统一调度。

(6)市水利局加强对曹娥江上游钦寸、长诏、南山等大中型水库生态流量泄放监管,确保以设计流量下泄。

(7)加强节水,重点控制洗车等特种行业用水、道路洒水和园林绿化用水,限量供应耗水量大的工业用水,保证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正常用水。

(8)加强应急水源水质监测和保护,各取水单位负责各取水口的日常水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取水口及上游来水方向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水质每7天开展一次监测;市综合执法局加强对上游来水方向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属地政府加强各取水口沿线河道水面保洁;市公安局落实危化品运输等车辆的禁行或限行管控。

5.3 Ⅰ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汤浦水库水位降至18米时且未来10天气象预报汤浦水库集雨区无明显降水,或经综合研判降水难以产生有效径流。

5.3.2 启动程序

旱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社会、气象、时间节点等因素,经分析评估,认定旱情达到启动条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3.3 响应措施

(1)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实施汤浦水库原水供应总量控制,按照“水库不断供”要求和“留足应急用水”原则制定动态供水比例,原则上供应总量控制在各方向同期最近正常供水年份当月日均原水供应量的40%,最低供水比例可至10%以下。

(2)平水江水库最低供水水位下调至38米并服从统一调度。

(3)曹娥江上游大中型水库由指挥部统一指令加大生态流量泄放,各堰闸根据统一指令开展调度运用,市水利局协调浙东引水往绍兴方向不少于30个流量的引水水量保障,确保曹娥江大闸闸上水位3.8米以上,上浦闸闸上水位保持在4.7米左右。

(4)在上浦闸闸上水位无法保障情况下,由市水利局组织用大功率水泵从上浦闸以下向闸上翻水补充。

(5)市公用事业集团加大应急补水力度,确保满足城市供水需求;当应急补水无法满足城市供水需求时,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用水、工程建设用水的限量控制,确保居民用水和社会稳定。

(6)加强应急水源水质监测和保护,各取水单位加强对各取水口水质的日常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取水口及上游来水方向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水质监测频率提高到每3天一次;市综合执法局加强对上游来水方向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属地政府加强各取水口沿线河道水面保洁;市公安局落实危化品运输等车辆的禁行或限行管控。

5.4 启动条件调整

旱情发生在敏感时间或遇台风等特殊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5 应急响应调整及结束

Ⅰ级响应调整至Ⅱ级,需水库水位回蓄超过20米且经综合研判来水有持续上涨趋势;Ⅱ级响应调整至Ⅲ级,需水库水位回蓄超过23米且经综合研判来水有持续上涨趋势;Ⅲ级响应解除条件为水库水位持续维持在24米以上且经综合研判水位短期内不会下降;水库水位在18—20米之间、21.5—23米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限供比例;市区原水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原则,由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6 保障措施

6.1 工程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防汛抗旱架构体系,加强对汤浦水库枯水期及饮用水源旱情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准确分析供水危机形势,为原水应急保障决策提供支撑。通过工程措施,努力增加可调用抗旱水源,协调各区域做好汤浦水库应急限量供水期间补充水源的启用。

6.2 通信和信息保障

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原水应急调度信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部门之间共享机制。

6.3 突发污染补水保障

当应急补水水源遇突发污染事件时,第一时间将污染水体外排置换,综合利用加大浙东引水、调度曹娥江上游水库加大下泄流量、使用汤浦水库预留水量等措施及时完成应急处置。

6.4 经济补偿

实施汤浦水库限量供水时,根据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对汤浦水库的水权比率与三方实际供水量所占比率(不包括供慈溪水量)的差值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由相应区级财政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由指挥部研究确定,市域外供水经济补偿参照执行。

6.5 宣传、培训和演练

1.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节水知识,提高公民节水意识。

2.组织开展原水应急调度人员和相关应急队伍培训。

3.指挥部每三年组织1次推演,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根据结果及时完善方案。

6.6 考核奖惩

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因汤浦水库应急限供导致全年供水量下降和启用应急补水水源导致成本增加的,由指挥部向市委考核委报告对市原水集团和市公用事业集团的考核调整意见,由市委考核委统筹研究确定。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并适时进行评估。原则上每3—5年评审1次,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发布。

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区域应急方案或部门响应方案的,应及时主动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汤浦水库枯水期原水应急调度方案》(绍政办发〔2020〕34号)同时废止。



绍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防御指南》《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断”“五停”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绍兴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本预案所指的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大风、雷暴大风、寒潮、低温、霜冻、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所造成的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和防御措施,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有机融合,分类处置。着眼“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将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有机融入防汛防台抗旱、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体系,分灾种明确处置方案,按需开展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

3.预警先导,分工配合。建立健全以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4.属地为主,分级应对。根据不同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机制,强化各级政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主体责任。

1.5 气象灾害基本情况

我市易发气象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高温热浪、大雾和霾等。

台风,主要影响期7—9月,平均每年有2个左右台风影响我市。台风往往伴随强风、暴雨和风暴潮,严重威胁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暴雨,多发于3—9月,主要有梅汛期暴雨、台风暴雨、强对流暴雨等。我市暴雨灾害多发频发,是造成洪涝、积涝的直接原因,易诱发山洪、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低温雨雪冰冻,主要出现在当年12月—次年3月。受冷空气影响,暴雪、低温、道路结冰等灾害往往相伴而生,易造成交通、通信、能源线路受损,出现断水断电断网、高速公路封闭、铁路停运等情况。

强对流天气,多发于3—9月,常伴有雷电、冰雹、雷暴大风等灾害。雷暴大风易毁坏地面设施、建筑物,影响水上安全;冰雹易造成农作物砸坏、建筑物砸塌等;雷电常常造成人员伤亡、建筑物损毁、电力通讯系统故障等,还可能引发火灾、爆炸。

高温热浪,多发于7—9月。连续高温将加剧旱情发展,农作物受灾,引发森林火灾、城市火险等,严重高温灾害还会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大雾和霾,多发于秋冬季。大雾和霾会导致空气能见度降低,对交通造成影响;霾多由重污染天气引起,威胁公众生命健康。

此外,我市还会在夏秋冬季出现气象干旱,冬春季出现寒潮、霜冻、冷空气大风等气象灾害,容易诱发农业、林业、水文等衍生灾害。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协调机构

设立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气防指”),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指挥、督查指导雷电、雷暴大风、冰雹、大风、寒潮、霜冻、高温、大雾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与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一致性调整。

市气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气防办”),市气防办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及气象灾害防御日常工作部署。

2.2 专家咨询机构

依托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气象灾害专家咨询机构,参与气象灾害风险影响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应急指挥协调机构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3 区、县(市)协调机构

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可参照设立县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相关气象灾害的防御应对工作;负责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加强对其的监管,督促做好相关防御应对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监督、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

3.2 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

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按照浙江省《乡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规范》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做好本辖区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3 重点单位(部位)隐患排查

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应将受气象灾害影响,易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间接对社会生产生活、城市功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位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定期公布。

市、县两级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应会同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列入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切实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或行动计划,建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检查制度,及时消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

3.4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救互救准备

公民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学习,关注气象灾害风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在气象灾害影响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储备必要生活用品,采取相应自救互救措施,配合处置应急事件。

4 预报和预警

4.1 风险研判

市、县两级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党委政府、指挥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市气防办要建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之间的信息交流和风险分析会商机制。预计有气象灾害影响或出现气象灾害时,应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风险形势,针对灾害风险形势提出相应防范应对意见。

4.2 预警发布

市、县两级气象部门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防御指南》《绍兴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市、县两级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执法、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重污染天气、城市内涝、水旱灾害、山洪等灾害预警。

4.3 预警叫应

市、县两级气象部门按需建立完善预警叫应机制,发布高级别气象预警后,第一时间叫应党政领导、部门领导和基层责任人。

4.4 预警传播

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应建设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信息传播途径,拓宽信息快速传输通道。各级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游等部门应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其他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预警信息、事故灾难预警或提醒信息。

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与当地气象主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或刊登实时预警信息。

各级各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通过有效渠道通知管辖范围内相关单位和重点管理对象。

社会公众可以从以下权威渠道获取预警信息:绍兴气象信息网、“绍兴天气”微信公众号、绍兴市气象局新浪官方微博、绍兴气象抖音账号、96121声讯电话、绍兴电视台、绍兴农村应急广播、国家突发预警信息发布网及12379、智慧气象、越牛新闻手机客户端。

5 分类处置

5.1 应急处置

当收到气象预警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措施和行动。依据气象灾害指挥协调机构及灾害的并发性,将本预案涉及灾种分为九大类,具体分类及处置措施见《绍兴市气象灾害分灾种应急处置表》(附件)。

5.2 应急终止

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解除信息,并且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时,各单位可视情终止应急状态。

5.3 灾后处置

气象灾害影响结束后,按照绍兴市自然灾害防御有关规定,由相关责任部门根据需要牵头开展调查评估、征用补偿、恢复重建等工作。气象部门按规定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服务效益评估工作。

鼓励单位和公众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和灾后自救能力。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气象部门应协助做好相关保险理赔等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预案演练

本预案纳入全市防灾减灾应急演练计划,通过演练不断提升监测预警、风险研判、指挥联动、应急处置等能力,实现联动机制与措施有效衔接。

6.2 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气象灾害及其预警、应急知识纳入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区域应急预案的,应主动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20〕23号)同时废止。

附件:绍兴市气象灾害分灾种应急处置表


附件

绍兴市气象灾害分灾种应急处置表


1.台风、暴雨、干旱灾害处置一览表

分类分级

蓝色预警

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

各级各部门

应急处置职责

执行《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2.暴雪、道路结冰灾害处置一览表

分类分级

蓝色预警

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

各级各部门

应急处置职责

执行《绍兴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3.霾灾害处置一览表

分类分级

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

各级各部门

应急处置职责

执行《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4.高温灾害处置一览表

分类分级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

应急处置目标

1.天气及防御工作信息及时公布公开;

2.室外露天工作者得到有效保护,必要时学生停课;

3.提升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4.城市运行正常、社会稳定。

市级部门(单位)职责

市级各职能部门

1.到岗值守,进入应急状态;

2.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3.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组织落实本部门(行业)的高温天气防御工作。

市委宣传部

1.协调指导高温防御相关信息报道、新闻发布;

2.及时向公众播发高温预警、天气实况和防御指南。

加大频次播发高温预警和提示信息,道路交通、用水用电等民生信息。

市委网信办

组织开展高温防御相关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相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协调绍兴供电公司做好电力分配,采取错峰用电措施。

市经信局

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高温工作;负责应急药品供应的组织协调。

市教育局

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工作,停止高温时段非必要的户外教学活动。

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工作,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必要时学生停课。

市公安局

1.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播报相关信息,发布针对高温天气安全行驶注意事项;

2.会同应急、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加大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长途行车安全措施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民政局

1.加强福利院安全巡查和食品安全检查;

2.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属地做好街面流浪乞讨人员高温救助工作,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自愿进入救助管理站,实施有效救助。

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市级高温灾害防御资金的保障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落实林业高温天气灾害应对和处置工作,加强林业生产指导和监控。

及时了解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积极应对并开展抗灾救灾。

市建设局

1.加大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等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根据相关规定督促各单位落实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限制户外连续工作时间,指导施工企业做好施工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2.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楼宇等水、电等设备、设施检修工作。

加大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等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各单位落实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市交通运输局

1.加强对各大客运站点高温安全检查,指导各单位开展“送清凉”等公益活动;

2.根据规定做好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限制户外连续工作时间;

3.加强对危化品码头、危化品船舶高温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危化品船舶落实洒水降温措施。

落实相关人员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限制户外连续工作时间。

市水利局

加强河湖水量监测,及时做好抗旱、调蓄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落实农业高温天气灾害应对和处置工作,加强粮油、果蔬、畜禽、水产品生产指导和监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及时了解掌握受灾情况,积极应对并开展抗灾救灾。

市商务局

统筹协调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

市文广旅游局

向游客宣传高温防御知识,指导A级旅游景区滚动播发高温预警。

指导做好A级旅游景区“停业”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

加强对高温中暑的监测,做好相应救治准备。

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病患。

市应急管理局

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安全,适时实施森林防火应急响应。

市综合执法局

1.落实城市绿化高温天气灾害应对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各区绿化管理部门落实园林绿化工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限制户外连续工作时间。

2.加强垃圾清扫清运和路面洒水工作;

3.督促落实中央四部委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关于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限制户外连续工作时间,做好环卫工人防暑降温工作。

落实环卫工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限制户外连续工作时间。

绍兴金融监管分局

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高温灾害理赔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

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和火灾应急响应。

及时实施灭火行动。

市气象局

1.做好气温监测、预报,通过绍兴气象网站、96121声讯电话、微博、微信、电台,每6小时更新发布预报信息,每小时自动更新温度实况信息;

2.加强与部门(单位)的信息互通和联合会商,加大相关防御知识宣传,实施气象预警信息数字电视全频道发布;

3.做好人工增雨作业准备工作。

1.每3小时更新发布短时临近预报,每小时自动更新温度实况信息;

2.视天气条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3.视情实施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绍兴供电公司

加强高温天气对城市经济运行影响监控,启动高温用电应急预案,采取用电避峰措施,优先确保居民和重要部门用电。

落实应急抢修,确保用电供给和安全。

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

加强基站设施运行状况监控,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的准备工作。

1.落实应急抢修,保障群众生活通讯通畅;

2.做好高温天气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推送工作。

铁塔绍兴分公司

保障高温影响期间通信畅通,做好全市基站铁塔日常运行维护及抢险恢复。

铁路绍兴客运站、绍兴北站、铁路绍兴货运站

负责辖区高温防御工作。

属地职责

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

1.组织、指挥、协调辖区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工作;

2.加强人群密集场所信息监控;

3.组织开展高温天气防御知识宣传,指导公众有序、科学避暑。

乡镇(街道)、

村居(社区)

1.实施辖区孤寡老人的救助;

2.督促独居老人直系亲属履行服务义务;

3.开放社区纳凉场所;

4.组织沿街单位开展“送清凉”等公益活动。

开放纳凉场所,组织志愿者开展“送清凉”等帮扶救助活动。

社会单位

做好本单位人员、设施及重点防范部位的高温天气防御工作,积极参与“送清凉”等公益活动。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高温天气信息,减少外出和户外活动,就近纳凉,科学开展防暑降温工作。

尽可能减少外出。

5.雷电、雷暴大风、冰雹灾害处置一览表

分类分级

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

应急处置目标

1.预警信息迅速、有效传播;

2.各级各部门快速联动;

3.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

4.处置信息、灾情信息及时上报。

市级部门(单位)职责

市级各职能部门

1.到岗值守,进入应急处置状态;

2.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3.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工作,监督各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前期应急处置措施;

4.气象部门每周发布天气分析预测,提出强对流出现的可能性;开展强对流天气递进式气象服务。

市委宣传部

1.协调指导灾害防御相关信息报道、新闻发布,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及时向公众播发灾害预警、天气实况和防御指南。

市委网信办

指导和协调相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工程、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市经信局

指导工业企业做好灾害防御工作。

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做好无动力船舶安全管理,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市教育局

加强对教育系统雷电、大风天气的安全监管,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市公安局

加强巡逻,做好因大风、雷电引起的事故处理工作;派出人员,对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秩序维护工作;加强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交通情况的监控,对交通指示牌、监控杆等交通设施做好加固维护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和组织。

加强对城市治安的监管监控,预防因为强对流天气可能发生的群体事件。

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对重要路段、路口的交通指挥、疏导、关闭高速公路等措施;组建队伍,开赴灾害发生地,做好事故现场的维护,人员疏导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灾害调查。

市民政局

负责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市财政局

按规定筹措抢险救灾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市建设局

1.开展对建筑工地临时建筑的安全排查,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停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2.开展对危房、临时住房的安全排查,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3.指导全市物业做好防灾避灾准备。

1.停止高空等户外危险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临时建筑的风险排查,对风险较大的隐患点人员进行疏散并设立警示标志;

2.指导房屋所有权人对危房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指导全市物业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1.停止高空等户外危险工作,及时组织对在建工地临时用房人员进行安全转移,协调其他部门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2.视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对危旧房人员进行安全转移,协调其他部门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对车站、码头、船舶等运行的安全管理,及时向船舶、码头、渡口等涉水单位发出预警,视情况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措施,组织船舶疏散转移避风,落实水上浮动设施安全监管措施。

及时向船舶、码头、渡口等涉水单位发出预警,立即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措施,组织船舶疏散转移避风,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措施,加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值守,及时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及时向船舶、码头、渡口等涉水单位发出预警,立即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措施,组织船舶疏散转移避风,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市农业农村局

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做好大风防御和农业生产自救措施,加固大棚。

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

对重点地段和重点位置派出专人进行技术指导,全力防范强对流天气造成的灾害,及时统计灾害损失;做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受灾后的善后安抚工作。

市文广旅游局

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等人员密集的文旅场所的人流监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游客注意安全;督促旅游景区责任单位做好景区设施的加固。

指导A级旅游景区停止一切游客户外活动,必要时关停景区;配合做好滞留旅客的疏导、安置等服务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1.加强对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

2.配合建筑主管等专项监管部门督促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企业采取停业等措施。

市综合执法局

加强对广告牌等职责范围内相关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

1.组织人员对设置不牢固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加固,拆除或加固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

2.组织、指导各区绿化管理部门做好古树名木和易倒伏树木的支撑和加固工作。

1.对丢失的下水井盖处要做好警示标志,做好倒伏户外广告设施的清理工作;

2.加强人员值守,开展巡查工作,组织、指导各区绿化管理部门做好倒伏树木的清理或扶正工作。

绍兴金融监管分局

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灾害理赔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

组织人员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市气象局

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提高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频次。

密切监测强对流天气变化,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对强对流天气预警信号实施全网发布,提高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频次。

绍兴供电公司

加强电力运行状况监控,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巡查,保障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电力供应。

加强电力运行状况监控,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巡查,及时应对因雷击产生的停电事故。

组建抢修队伍,保障车站、码头、人员密集场所的用电,特别注意户外抢修应在强对流天气结束后进行,以保障抢修人员人身安全。

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

加强基站设施运行状况监控,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的准备工作。

1.落实应急抢修,保障群众生活通讯通畅;

2.做好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推送工作。

铁塔绍兴分公司

做好全市基站铁塔日常运行维护及抢险恢复。

属地职责

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

1.组织、指挥、协调辖区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做好强对流天气防御工作;

2.加强人群密集场所信息监控;

3.组织开展防御知识宣传,指导公众有序、科学避险。

乡镇(街道)、

村居(社区)

1.及时将预警信息传播至辖区内相关责任人;

2.提醒做好灾害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对。

1.实施辖区孤寡老人的救助;

2.开放街道及社区避灾场所;

3.紧急情况下组织人员向避灾场所转移。

社会单位

做好本单位人员、设施及重点防范部位的雷电、大风、短时强降水、冰雹等天气防御工作。

必要时采取停工措施,组织人员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抢险救助;景区单位停止一切游客户外活动,必要时实施关停。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天气信息,减少外出和户外活动。

尽可能减少外出,避免发生意外。







6.大风灾害处置一览表

分类分级

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

应急处置目标

1.预警信息得到有效传播;

2.各级各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3.城市运行正常、社会稳定。

1.危房、在建工地、大型广告牌等易受大风影响结构建筑物得到加固;

2.珍贵树木、大棚得到加固;

3.城市运行正常、社会稳定。

市级部门(单位)职责

市级各职能部门

1.到岗值守,进入应急处置状态;

2.气象部门加强监测,提前发布大风消息;

3.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工作,监督各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前期应急处置措施;

4.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市委宣传部

1.协调指导灾害防御相关信息报道、新闻发布,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及时向公众播发灾害预警、天气实况和防御指南。

市委网信办

指导和协调相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工程、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市经信局

指导工业企业做好灾害防御工作。

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做好无动力船舶安全管理,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市教育局

加强对教育系统大风天气的安全监管,宣传大风防御知识。

督促学校做好大风防御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学生防御大风灾害和避险逃生知识宣传教育;已受大风影响的区域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市公安局

加强巡逻,做好因大风引起的事故处理工作;加强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交通情况的监控,对交通指示牌、监控杆等交通设施做好加固维护工作。

加强对城市治安的监管监控,快速处理因大风引起的治安事件。

增加警力,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对重要路段、路口的交通指挥、疏导,关闭高速公路等措施;组建队伍,开赴灾害发生地,做好事故现场的维护,人员疏导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灾害调查。

市建设局

1.开展对建筑工地临时建筑的安全排查,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停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2.开展对危房、临时住房的安全排查,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指导全市物业做好防灾避灾准备。

1.停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加强对建筑工地临时建筑的风险排查,对风险较大的隐患点人员进行疏散并设立警示标志;

2.指导房屋所有权人对危房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指导全市物业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1.停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及时组织对在建工地临时用房人员进行安全转移,协调其它部门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2.视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对危旧房人员进行安全转移,协调其它部门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做好交通疏导和组织;加强对车站、码头、船舶等运行的安全管理,及时向船舶、码头、渡口等涉水单位发出预警,视情况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措施,组织船舶疏散转移避风,落实水上浮动设施安全监管措施。

及时向船舶、码头、渡口等涉水单位发出预警,立即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措施,组织船舶疏散转移避风,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措施,加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值守,及时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停止船舶运行,迅速调配交通运输力量,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做好遇险船舶的搜救工作;及时向船舶、码头、渡口等涉水单位发出预警,立即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措施,组织船舶疏散转移避风,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市农业农村局

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做好大风防御和农业生产自救措施;加固大棚。

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

对重点地段和重点位置派出专人进行技术指导,全力防范强对流天气造成的灾害,及时统计灾情损失。做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受灾后的善后安抚工作。

市文广旅游局

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等人员密集的文旅场所的人流监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督促旅游景区责任单位做好景区设施的加固,提醒旅游公司做好行程规划,避开高空及易受大风影响项目。

指导 A 级旅游景区停止一切游客户外活动,必要时关停景区;配合做好滞留旅客的疏导、安置等服务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加强对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配合建筑主管等专项监管部门督促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企业采取停业等措施。

市综合执法局

加强对广告牌安全隐患的排查。

1.组织人员对管理范围内设施的易坠落物进行清理,对广告牌进行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

2.组织、指导各区绿化管理部门做好古树名木和易倒伏树木的支撑和加固工作。

加强人员值守,做好广告牌的快速清理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

组织人员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市气象局

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提高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频次。

密切监测天气情况变化,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对大风预警信号实施全网发布,提高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频次,增加预警信息覆盖面。

绍兴供电公司

加强电力运行状况监控,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巡查,保障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电力供应。

加强电力运行状况监控,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巡查,及时应对因大风产生的停电事故。

组建抢修队伍,保障车站、码头、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的用电,特别注意户外抢修应在大风过程结束后进行,以保障抢修人员人身安全。

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

加强基站设施运行状况监控,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的准备工作。

1.落实应急抢修,保障群众生活通讯通畅;

2.做好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推送工作。

铁塔绍兴分公司

做好全市基站铁塔日常运行维护及抢险恢复。

属地职责

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

1.组织、指挥、协调辖区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做好大风天气防御工作;

2.加强人群密集场所信息监控;

3.组织开展防御知识宣传,指导公众有序、科学避险。

乡镇(街道)、

村居(社区)

1.及时将预警信息传播至辖区内相关责任人;

2.提醒做好灾害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对。

1.实施辖区孤寡老人的救助;

2.开放街道及社区避灾场所;

3.紧急情况下组织人员向避灾场所转移。

社会单位

做好本单位人员、设施及重点防范部位的大风防御工作。清理高空杂物,预防坠落。

必要时采取停工措施,组织人员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抢险救助。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天气信息,减少外出和户外活动。

尽可能减少外出,避免发生意外。

7.寒潮、低温灾害处置一览表

分类分级

蓝色预警

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

应急处置目标

1.农作物与林业树木防护措施到位,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2.孤寡老人、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必要救助;

3.城市运行正常、社会稳定。

市级部门(单位)职责

市级各职能部门

1.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2.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3.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工作,监督各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前期应急处置措施。

1.到岗值守,进入应急处置状态;

2.及时发布各种预警及处置信息,实时更新。

市委宣传部

1.协调指导灾害防御相关信息报道、新闻发布,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及时向公众播发灾害预警、天气实况和防御指南。

市委网信办

指导和协调相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市经信局

指导工业企业做好寒潮防御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做好无动力船舶安全管理,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市教育局

对学生及家长发布提醒信息,注意防寒保暖。

根据天气实际情况,停止相关户外活动。

落实校园各项防冻措施,必要时学校采取停课或提前放学措施。

市民政局

留意预警信息,做好防寒准备。

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属地做好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实施有效救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留意预警信息,做好防寒准备。

对经济林木、林木种苗基地采取必要的防寒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做好防寒措施。

指导喜温作物及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措施。

做好牲畜、家禽等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的防寒保暖、防霜冻、冰冻、加暖措施。研判后期情况,对部分作物可以提前收割或采摘上市。

市商务局

关注预警信息,准备防寒物资。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

市应急管理局

关注气象信息。

加大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做好采取应急救援的准备。

市综合执法局

关注预警信息,做好防寒准备。

组织、指导各区绿化管理部门对古树名木、重点保护树木、城市绿化设施采取必要的防寒措施。

组织、指导各区绿化管理部门对古树名木、园林树木和城市绿化设施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市气象局

做好气温监测、预报,通过绍兴气象网站、96121声讯电话、微博、微信、电台等发布温度实况信息。

增加气象信息发布频次,做好后期气象发展研判。

按照全网发布工作的要求,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绍兴供电公司

加强电力运行状况监控,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巡查,保障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电力供应。

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

加强基站设施运行状况监控,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的准备工作。

1.落实应急抢修,保障群众生活通讯通畅;

2.做好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推送工作。

属地职责

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

1.组织、指挥、协调辖区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做好寒潮天气防御工作;

2.加强人群密集场所信息监控;

3.组织开展寒潮天气防御知识宣传,指导公众有序、科学防寒。

乡镇(街道)、

村居(社区)

1.实施辖区孤寡老人的救助;

2.督促独居老人直系亲属履行服务义务;

3.组织沿街单位开展“送温暖”等公益活动。

开放避灾救助场所,组织志愿者开展“送温暖”等帮扶救助活动。

社会单位

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和分发工作,做好防寒物资准备。

对企业员工发放保暖物品,提醒做好防寒保暖,遇到灾情时上报所在辖区街道,提请帮助。

公众

积极收听气象信息,准备防寒物资。

减少外出,必要时请求村(社区)帮助。









8.大雾灾害处置一览表

分类分级

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

应急处置目标

1.驾驶员收到大雾预警信息,提醒注意行车安全;

2.城市交通运行正常。

1.驾驶员收到大雾预警信息,提醒注意行车安全;

2.高速高架必要时采取限流措施。

1.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2.高速高架必要时采取限流措施;

3.城市秩序正常,社会稳定。

市级部门(单位)职责

市级各职能部门

1.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2.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3.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工作,监督各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前期应急处置措施。

1.到岗值守,进入应急处置状态;

2.及时发布各种预警及处置信息,实时更新。

市委宣传部

1.协调指导灾害防御相关信息报道、新闻发布,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及时向公众播发灾害预警、天气实况和防御指南。

市委网信办

指导和协调相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市教育局

及时了解天气信息,通知学校、幼儿园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并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市公安局

1.通过各种渠道向驾驶员发布相关路况信息,注意能见度变化;

2.加强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交通情况的监控。做好交通疏导和组织。

1.必要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为滞留人员疏导提供交通保障;通过各种渠道向驾驶员发布相关路况信息,提醒驾驶员自觉放慢行驶速度,开启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2.播发警告,视情况采取临时管制措施,限制车流量及车辆频次。

1.对相关高速公路采取车流、车速限制措施;

2.必要时封闭相关高速公路,对机场、客运站、市内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

1.及时发布大雾安全通知,督促公路、地铁、公交、船舶等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2.及时向船舶发出预警,督促船舶落实雾航安全措施,必要时就近选择安全水域停航。

及时向船舶发出预警,视情况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措施,督促船舶落实雾航安全措施,必要时就近选择安全水域停航。

1.采取特别管制措施要求特种车辆停止运营、船舶停航、停渡,组织力量做好灾害救助任务;

2.及时向船舶发出预警,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措施,督促船舶就近选择安全水域停航。

市应急管理局

督促指导做好受大雾天气影响的危化、工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市气象局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根据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履行市气防办职责,适时提请市政府发文,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做好防御动态信息上报。

市供电公司

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

按照全网发布工作的要求,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属地职责

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

1.组织、指挥、协调辖区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做好大雾天气防御工作;

2.加强对交通道路行业的信息监控。

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应对可能出现的交通紧急情况。

乡镇(街道)、

村居(社区)

做好辖区内居民的大雾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视情况安排人员协助交通警察部门引导车辆行人通行。

社会单位

提醒员工上下班注意安全。

必要时调整上班时间,预防员工上下班路上出现交通事故。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天气信息,减少外出和户外活动,注意交通安全。

尽可能减少外出。







9.霜冻灾害处置一览表

分类分级

蓝色预警

黄色预警

应急处置目标

农作物与林业树木得到必要防护。

农作物与林业树木防护措施到位,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市级部门(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

1.协调指导灾害防御相关信息报道、新闻发布,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及时向公众播发灾害预警、天气实况和防御指南。

市委网信办

指导和协调相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落实林区树木、珍稀树种的防霜冻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

提醒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农作物采取一定防护措施,提供技术指导。

必要时派出工作人员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作物的防霜冻措施。

市综合执法局

监督、指导各地区绿化管理部门落实古树名木、不耐寒树木的防霜冻措施。

绍兴金融监管分局

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灾害理赔工作。

市气象局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通报农业、林业部门相关气象信息,面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开展防御指导。

属地职责

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

组织、指挥、协调辖区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霜冻天气防御工作。

乡镇(街道)、村居(社区)

做好辖区内农、林业霜冻防护工作。

社会单位

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和分发工作,做好本单位寒潮防护。

公众

关注预警信息,做好霜冻防护。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