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推进街道村(居、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 (二)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村镇建设等规划,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三)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统筹落实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配合做好城市有机更新,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五)抓好基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加强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村社会事业发展。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发展服务。 (八)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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