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三)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抓好基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五)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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