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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车辆检测机构准入、评价、退出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2- 08 09: 2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规范完善绍兴市车辆检测机构管理,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车辆检测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检测站规范管理与优化服务的通知》(浙市监评〔2020〕14号)要求,结合绍兴实际,制定《绍兴市车辆检测机构准入、评价、退出机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4日



《绍兴市车辆检测机构准入、评价、退出机制》(试行)

根据绍兴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绍兴市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实施方案》(绍公通〔2020〕100号)和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检测站规范管理与优化服务的通知》(浙市监评〔2020〕1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完善绍兴市车辆检测机构管理,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对车辆检测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简化开办流程,提升审批效率,联合开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管理和考评,实行优胜劣汰。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组建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建立业务联系钉钉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协调组建联合工作组,负责检测站开办、考评、退出评审工作。

(二)严格准入审查。制定《绍兴市车辆检测站开办服务手册》《绍兴市车辆检测站准入开办简易流程图》《绍兴市新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准入开办流程及事项》(详见附件),通过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宣传发放,告知办理流程、需提交的材料和开办检测站应符合的相关要素。实行提前告知,在提交审批的第一个流程,告知全市检测行业情况,提示市场风险。实施主动帮扶,市场监管部门每月梳理全市新申请营业执照的企业信息,筛选名称包含“机动车(汽车)检测”,经营范围包含“机动车检测”、“汽车检测”等内容的新设立企业名单,将企业信息通报公安、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相应部门将有关要求主动告知企业,避免企业因硬件条件不符而无法开办。优化联合审批,当企业申请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时,市场监管部门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评审、公安部门的联网审查、环保部门的联网审查和交通部门的综检许可审核(适用时)安排同步专家评审。

(三)加强日常管理。制定《绍兴市车辆检测站管理服务综合评价指标及计分办法》(详见附件),组成考核小组,每季进行评价计分,根据计分结果,对各检测站进行排名分类,并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布,以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颁发牌匾。对于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或考评分值低于下限的,对该检测站的检测报告不予采信,督促其停业整顿或退出市场。落实分级管理责任,以属地区、县(市)管理为主,市级管理为辅。市级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考核,制定全市性的工作标准,并负责市直的检测站的日常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类管理指导,既分工负责又紧密协作,为减轻企业负担,多采取联合检查、联合考评的形式。行业协会发挥自治自律作用,在日常管理中有所作为,各职能部门要支持其工作。

三、工作要求

绍兴市车辆检测站准入、评价、退出工作,在绍兴市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框架下进行,由市公安局、市委改革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相关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并指定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对接,协商修订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车辆检测站开办联合审批,加强日常管理和考评,及时查处违规行为,落实奖罚措施,实行优胜劣汰。

附件:1.绍兴市车辆检测机构准入开办服务手册.docx

          2.绍兴市机动车检测机构准入开办简易流程图.docx

          3.绍兴市新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准入开办流程及事项 .docx

          4.绍兴市车辆检测站管理服务综合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docx

信息来源: 绍兴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