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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机构职能: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规划。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指导监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全市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全市统一的“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与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承担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规划和医药管理处。拟订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工作规划,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承担市级医保经办事项的审核。

(三)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拟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工作。

(四)基金监管处(挂智慧医保处牌子)。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精算平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信息披露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运营、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组织开展数据分析和监测利用。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机构地址: 绍兴市曲屯路368号人社大楼16楼
联系方式: 0575-89115876
机构负责人: 裘凯音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00(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月1日—9月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公开电话: 0575-89115876
网站地址: http://ybj.s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