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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
机构简称: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
机构职能:

(一)起草公安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领导、指挥、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警情、舆情、敏感案(事)件应急处置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协调侦办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组织、指导、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低空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开展处突防暴工作。

(五)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承担外国人签证证件、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有关事宜的管理。开展国籍管理、难民管理、非法移民遣返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执法与合作。

(六)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越城区范围内和高速公路分管路段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实施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负责网络技术侦察措施建设、管理和实施。

(八)指导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工作。管理市看守所、市拘留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留置看护所、市强制医疗所(安康医院)。

(九)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毒品违法犯罪、防范涉毒风险隐患、治理突出毒品问题等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通信勤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公安大数据建设管理和开发应用。负责全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公共安全防范技术在公安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三)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领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977号
联系方式: 0575-110
机构负责人: 汤文全
办公时间: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网站地址: http://ga.s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