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记

      2013年,市委、市政府抓住机遇,启动绍兴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历时6个月获得国务院批复:“撤销绍兴县,设立绍兴市柯桥区,以原绍兴县(不含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的行政区域为柯桥区的行政区域;撤销上虞市,设立绍兴市上虞区,以原上虞市行政区域为上虞区行政区域;将原绍兴县的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划归越城区管辖。”绍兴市从原来的“一区五县(市)”调整为 “三区三县(市)”,市区面积由362平方千米扩大到2942平方千米,其中越城区498平方千米;柯桥区1041平方千米;上虞区1403平方千米。
      一、行政区划调整的依据
      绍兴市地处“长三角”南翼、钱塘江南岸,位于杭州、宁波两大城市之间,区域面积8273.3平方千米,人口440万,原辖越城区、绍兴县、新昌县,代管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等3个县级市,辖有24个街道、79个镇、15个乡,是首批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东南沿海重点开发开放城市。但随着杭州东进和宁波西拓,绍兴愈来愈感受到城市能级不对称带来的竞争压力,而且绍兴市区土地面积仅有362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38%,处于“长三角”16个城市及省内11个地市中心城市中最后一位,被县域环状包围,形成“县包区”格局。中心城区范围狭小导致其在发展空间和发展环境上难以扩容优化,集聚、辐射、带动、协调能力难以提升,无法引领全市经济的整体发展。要破解绍兴面临的发展瓶颈,提升中心城市的空间承载、要素配置、龙头带动等能力,就需要拉大城市框架,加快大城市建设。
      行政区划调整的时机已经成熟。从国家政策层面上,2009年之前国务院一直暂停对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批,之后陆续有10多个省份撤县建市和撤县(市)建区的申请得到批准,同时将存在“一市一区”“县包区”“少数民族”三类现状作为撤县(市)建区优先考虑审批的条件。对照三项倾斜性政策,本市三占其二,在政策上已占据较大的主动权。从全省战略布局层面上,绍兴市的行政区划调整符合省“积极支持区域中心城市做大做强,加快培育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和浙中三大城市群,逐步形成沿海城市连绵带”的产业和城市发展战略布局。从本市城市建设层面上,根据2012年国务院批准的《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了绍北城镇密集区今后要发展成为超过200万人的特大城市的定位,所以绍兴市行政区划调整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二、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
      本次行政区划调整主要经历了前期准备、申报审核、实施调整三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年初,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对绍兴市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的设想,要求市民政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市民政局组建工作班子,深入研究国家行政区划相关政策法规,并于3月上中旬组织人员集中赴安徽、江苏、广东等三省七市开展专项调研,经过分析研究,向市委提交了《关于我市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报告》等一系列相关材料。4月下旬,副市长徐明光由市民政局局长孙国平陪同向省民政厅领导汇报绍兴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得到省民政厅支持。4月26日,市委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并通过本市部分区划调整方案。4月27日,市委办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就行政区划调整风险进行评估论证。
      2.申报审核阶段。4月28日,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钱建民、市长俞志宏任组长的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并向省政府提交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和申报材料,绍兴市部分区划调整工作正式启动。5月初,市民政局局长孙国平和省民政厅区划处处长汪勇飞赴民政部区划司汇报绍兴行政区划调整事宜,得到民政部区划司的支持。5月20日,省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审理。5月21日,省民政厅副厅长罗卫红到绍调研行政区划工作,在绍兴县和上虞市召开座谈会。针对省民政厅调研座谈会上部分干部群众的不同意见,市委、市政府领导到基层进行解释沟通,争取基层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5月22日,省民政厅向省政府提交审核意见。6月7日,省政府委托省民政厅、绍兴市政府召开关于绍兴市行政区划调整论证评估工作会议。次日,省民政厅向省政府提交对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论证评估报告。6月9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绍兴市的行政区划调整请示。6月19日,省政府向国务院提交关于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报告。6月26日,国务院将浙江省的请示报告批转民政部。其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民政局局长多次赴民政部区划司汇报沟通、咨询协调,争取支持。民政部区划司将原定于黑龙江伊春市召开的全国新型城镇化和城镇型政区设置座谈会一分为二,把部分会议安排到绍兴召开,以便同时对绍兴的区划调整工作进行论证评估。7月16日,民政部相关领导和专家代表抵达绍兴,对本市的行政区划工作进行了座谈和考察评估。7月29日,民政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意见;8月3日,民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审核意见;10月22日,国务院下发批文。
      3.实施调整阶段。根据国务院批复、省政府通知文件,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组。11月3日,市委常委会听取行政区划调整准备工作汇报,研究确定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下发了《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实施意见》。11月4日召开全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动员大会。11月8日,柯桥区、上虞区分别在当地行政中心举行挂牌仪式。同日,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分别召开领导干部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行政区划调整实施意见作出工作部署。11月11日,市委、市政府结合实施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下发《关于调整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各功能区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将镜湖新区并入越城区,东湖镇、皋埠镇、陶堰镇、富盛镇由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托管,孙端镇由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这些调整,能更好发挥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各功能区的优势,赋予越城区更多社会管理权限,做大做强国家级的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速中心城市融合发展,加快绍兴大城市建设。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工作要求,市民政局于11月开始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界线勘定工作,对越城、柯桥、上虞三区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进行重新勘定,排查越柯线新增富盛、平水段界线的毗邻镇村界线纠纷风险,准备界线勘定相关资料,召开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及三区分管区长参加的界线核定会议,对已经形成的勘界或界线变更协议、成果图、界线示意图等内容进行当场确认,在准确无误的基础上由三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并形成会议纪要。对涉及名称变更的10个界桩,统一设计制作了界碑与警示内容一体化界桩,召集界线毗邻双方民政局、乡镇、村、界桩管理员共同到场更换埋设。界线勘定工作完成后,于12月底向省政府提交了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界线勘定工作情况报告。
      三、行政区划调整的意义
      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了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批复,实现了审批时间最短、获批辖区最多、材料质量最优、申报程序最顺等“四个最”,创造了行政区划调整的绍兴模式。
      首先,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民政部门通过几年的资料积累,对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深入研究,对省内外众多城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经验教训的借鉴,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的全面预判并建立预案,形成了综合性的《关于绍兴市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报告》,在民政业务层面乃至全局层面都为启动和开展调整工作做了充分准备,为调整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其次,在工作机制上,形成了以市委、市政府领导为主导,民政厅、民政部为主轴,市民政局为主力,相关部门协同的目标明确、主体突出、责任落实、信息灵敏、运作顺畅的调整申报工作机制。在具体申报过程中,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动用一切有利资源,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的支持。第三,牢固树立区划调整促进区域共同发展,全市上下协同维稳,确保调整的思想理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涉及县市乡镇各类政策的统一与衔接问题,专门就此开展多次调研,提出“五个不变”的政策,有效保障了干部群众利益,稳定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此外,通过各种媒介向全市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宣传绍兴大城市战略,不断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减少区划调整工作阻力。
      从绍兴整体长远发展来讲,行政区划调整可以有效解决中心城市发展短板问题,实现中心城市跨越式发展,从而使绍兴市经济社会发展跃上新台阶。
      1.有利于绍兴城市发展战略转型升级。市委、市政府在本世纪初就提出组团式的城市发展模式和方向,并明确“虞绍组团”作为三个城市组团的核心组团要加快发展。但受到行政区划及相关因素的制约,事实上城市组团发展进展缓慢。区划调整后,区划调整进一步拉大中心城市框架,国务院批准的绍兴中心城市规划中的“三个片区”的发展将得到有力整合,协调加快,实现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扩容。同时,绍兴中心城市和高速公路、港口枢纽趋向一致,有利于嘉绍大桥和绍兴港中心作业区的枢纽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实现城市区域位置的优化升级,从而大大提升城市能级。
      2.有利于优化行政资源配置。行政区划的调整,使“一市管一区”格局改变成为“一市管多区”格局,有利于理顺市、区两级政府权责,市级行政管理覆盖面扩大,管理业务量增多,改变市级行政资源浪费的现状,提高了市级行政资源利用率和行政管理效率。区划调整还有利于解决市直各开发区地域范围偏小的问题,便于市政府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提高管委会的行政效能,发挥开发区发展潜能。
      3.有利于壮大中心城市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行政区划的调整,使中心城市空间得到极大拓展,不但优化了中心城区的区位功能和投资、发展环境,还使绍兴能够在杭州湾南岸杭绍甬城市带中充分利用海洋资源、港口资源、大桥资源发展海洋经济、港口经济、大桥经济,从而促进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中的聚集、辐射、带动、统筹的功能得到有效释放,实现市、原市辖区和新设区经济发展的多赢。(孙洁)